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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南昌 一大妈 不但将小区绿化带的绿植铲平 种上了蔬菜
江西南昌,一大妈,不但将小区绿化带的绿植铲平,种上了蔬菜,还施肥弄的小区内臭气熏天,保安上前劝告,却被大妈无情打回,还说:谁动她的菜,就和谁拼命!韩大妈和老伴儿都是农民,含辛茹苦将孩子带大后,身子骨也一天不如一天了。好在,孩子都还算有出息,将老两口接到了城里安享晚年。
考虑到韩大妈和老伴儿的腿脚不便,于是,子女便为老两口买了一个一楼的房子,房前便是一片小草坪,空气也是十分清新,然而这片小草坪却被韩大妈盯上了。
草坪内尽管没有太多花,但是却是有着漂亮整齐的草皮。韩大妈看着这只长草的“花园”,便想着整理下。
韩大妈先是将草皮,全都铲除了,然后种上了一些菜的种子。虽然,邻居们对韩大妈破坏草坪的事情很是不满,但是毕竟没有太大影响,便没人愿意出头,去和韩大妈争论。
不过,又过了一段时间后,韩大妈看自己种的菜长得并不好,于是,便想着为菜地施肥,而所用的肥料,也是十分原始的。
在韩大妈的肥料作用下,她的菜长得确实不错,但是邻居们却是有苦说不出了。整栋楼附近都是臭气熏天的,楼上的住户,甚至不敢开窗户,走出单元门都要捏着鼻子。
小区的业主常常在业主群内哀声载道,最终,大家忍无可忍,在业主委员会带领下,向物业举报了韩大妈的行为,并要求物业必须及时处理。物业的管理人员其实也知道此事,曾多次找过韩大妈,希望她不要影响小区环境,但是韩大妈对此却是置之不理。还对物业叫嚣道:自己的儿女交了物业费,物业没资格管。此次有了业主的举报后,便直接给韩大妈下了最后通牒。要求韩大妈立即清理了菜地,并且恢复会以前长着草皮的草坪,否则将由物业处理。果不其然,又过了半个月,韩大妈还是不为所动。
在反复接到业主投诉后,物业让小区保安带着工具,将韩大妈的菜地通通清理掉。在家中休息的韩大妈,听到屋外有敲打的声音,赶忙出门查看,这才发现保安在清理自己的菜地。于是,韩大妈抄起一旁的拖把,冲上去便将保安赶出了菜地。韩大妈保安对峙着,再看向自己的菜地,已然是一片狼藉了。暴怒之下的韩大妈,丢下拖把,冲到保安面前,拽住了一名保安的衣领,挂在他身上边打边让他赔偿。被抓住的保安,见韩大妈年事已高,只能用手挡着韩大妈的攻击。其他保安上前拉架,也不敢太用力,生怕伤了她,无奈之下,只得报警处理。
很快,民警便赶到了现场,并将韩大妈和几名保安以及物业的管理人员带回了派出所内,物业管理也在派出所内,说明了具体情况。
原来,有些年纪大的业主,在小区内种菜的情况,物业早就有所了解。不过,其他业主没意见,也就没有管理。因为最近韩大妈施肥的味道太大,屡遭投诉,所以物业才让保安清理的。
并且,除了多次通知韩大妈清理外,还提前3天,就在小区内的公告栏上张贴过,要集中清理小区内种菜现象的通知,为的就是怕韩大妈认为在针对她。
最终,韩大妈在民警的批评下,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当面对物业管理和保安道了歉。并承诺以后不会在小区内种菜了,同时还写了保证书。那么此次事件中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?
《民法典》第274条:建筑区划内的绿地,属于业主共有,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。
很明显,绿化部分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,韩大妈并没有资格铲掉小区的草坪,更没有资格在上面种菜,并且施肥影响邻里,属于违法行为。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: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小区的业主在,韩大妈最初破坏草坪种菜时,没有指责,选择了包容,是符合邻里间友善的规定的。但是韩大妈并没有领情,反而用味道极大的肥料,影响了大家,只能说以怨报德了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: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(二)意思表示真实;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保证书实际也是合同的一种,首先,韩大妈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,其次,在警察的协助下写的保证书也是真实意思表示,并且她是认识到自己错误后,写的保证书,所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。